乐山女子夜跑遇害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

2022年3月14日,据四川乐山中院消息,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近日,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李健执行死刑。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。

案件回顾

2017年12月14日,31岁的乐山女子王某某从自己家中外出,到附近的嘉州绿心公园散步未归。12月22日,警方通知家属表示,王某某已遇害,遗体已经找到,犯罪嫌疑人李健已被抓获。

2019年4月22日,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李健因犯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盗窃罪,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。

2020年3月18日,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作出刑事裁定:撤销原判,将本案发回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。2020年3月26日,乐山市中院重新立案,依法另行组织合议庭,对案件进行审理。

2020年9月25日下午,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重新作出一审宣判:被告人李健犯抢劫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近日,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“绿心路女子夜跑遇害案”罪犯李健执行死刑。

(中国小康网综合四川乐山中院等媒体报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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