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用活泥鳅钓鱼 为何会判刑?】刘某和段某对自己在禁钓河域使用活泥鳅钓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
用活泥鳅钓鱼 为何会判刑?
【用活泥鳅钓鱼 为何会判刑?】刘某和段某对自己在禁钓河域使用活泥鳅钓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
微信公众号“绵阳中院”8月24日消息,刘某和段某是资深“钓友”,两人经常相约在各地野钓。2022年10月,两人在四川绵阳市盐亭县梓江河段使用活饵(泥鳅)钓鱼,共计钓获翘嘴红鲌、鲢鱼、鳜鱼等 41.69 千克。
接当地群众举报,民警立即赶赴现场,对查获的渔获物、钓饵、钓鱼工具等进行封存、称重并拍照取证,刘某和段某对自己在禁钓河域使用活泥鳅钓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
2023年6月,盐亭县检察院指控二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并向盐亭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
盐亭县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刘某、段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国家禁止的捕捞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。同时刘某、段某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,造成国家渔业资源损失,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赔偿的民事责任。鉴于两人认罪认罚,主动承担民事责任并向社会真诚悔过道歉,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,缓刑七个月,判处段某拘役三个月,缓刑六个月,两人连带赔偿渔业资源损失人民币11918.16元,用于购买鱼苗修复梓江渔业资源。
为何不能使用“活泥鳅”钓鱼?
随着钓鱼的普及,一些“钓鱼人”为了达到目的,追求刺激,大量采用泥鳅、虾类等活体水生物作为窝料、饵料诱集鱼类进行垂钓,这种“野蛮式”掠夺水生生物资源的钓法危害极大,也可以说是一种灭绝性的钓法,看似垂钓实为非法捕捞,属于明文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。
以上就是【用活泥鳅钓鱼 为何会判刑?】相关内容,更多资讯请关注
原创文章,作者:佐伊经验网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wapbaike.net/read/13833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