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下班用微信工作发病认定工伤是怎么回事?

近日,广东省广州市。男子下班了用微信解决工作突发疾病丧命,“能不能认定为工伤”引发网友热议。

石某死前是广州某商贸公司职员。2020年某工作日19时40分左右,石某在家里突发疾病倒下,120在场后宣告失踪。石某微信记录表明,案发当日下班回来后,其通过手机与同事、顾客商谈工作,其最终与同事“斗山”的聊天时间是19时22分。那天晚上19时55分,石某所属的微信聊天群的其他同事还在继续回应工作具体内容。

石某的妻子田某向当地社保中心明确提出工伤评定申请办理。社保中心做出被诉《不予承认工伤认定书》,对石某的死亡情况确定不予承认或视作工伤。田某不服气,诉至人民法院。

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觉得,石某于家里突发疾病时归属于工作时长,也不属工作职位,驳回申诉田某的诉请。田某不服气,提起上诉。成都铁路货运魏都区法院二审觉得,石某合乎在工作时间与工作职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,二审后评定组成工伤。

实际上不仅仅是下班了用微信工作发生意外做为工伤。下班了用一切软件平台工作,都应该算加班加点。自打进到网络社会,人好像更忙了。工作在工作,下班了随时随地群内找你搞工作,深夜也有招标方工作搔扰。整个人都崩溃了。想一想或是20年以前好,最好手机也没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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